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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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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各地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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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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