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案电子科技进出口公司有限产品交付海信
摘要:【裁判摘要】 一、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中的“质量要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包括产品出口国与进口国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在买卖双方未就质量标准和要求事先作出明确、具体约定的情况下,由于产品交付前后两次检验在项目、技术规范方面的可比性。使得产品交付前后的检验变化更能有针对性地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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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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