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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著作权纠纷案文艺出版社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作品江苏

摘要:【裁判摘要】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上述规定体现了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即通过赋予著作权人有限的权利以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得以产生和传播。但并非使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享有绝对的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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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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