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违法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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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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