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刑事司法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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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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