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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致清与冯照霞、崔枫、新乡市新华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案

侵权纠纷案有限责任综合服务房屋登记制度新乡市公司房屋买卖关系房屋所有权

摘要:【裁判摘要】 对于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的案件,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考虑买受人是否支付了对价.房屋价值与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出卖人交付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买受人对房屋是否长期占有,在此期间出卖人是否主张过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租赁等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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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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