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广西房屋股份电力合同解除
摘要:【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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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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