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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仲国诉黄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案

行政处罚黄浦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案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监管部门管理职责

摘要:《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前款违法行为”,是指该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否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现并责令限期改正.只要导致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有权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不必先责令限期改正后再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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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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