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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借款担保信达公司合同纠纷案办事处石家庄保证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意思表示保证合同

摘要:【裁判摘要】 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保证人的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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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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