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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公司诉浩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买卖合同纠纷案浩鑫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抵押权人转让行为抵押人受让人抵押物债务清偿

摘要:【裁判摘要】 一、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在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只要抵押人在转让后向抵押权人清偿了债务,或者受让人在得知受让物上有抵押权后代抵押人清偿了债务.使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消灭.转让行为仍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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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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