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又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籍华人中国公民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请审议。我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通常意义上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华侨和外籍华人在开展侨务工作中通常密不可分,华侨和外籍华人统称侨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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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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