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税率税目税率执照海关申报净吨位到达港税款滞纳金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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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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