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期报告试点检察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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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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