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法交通工程设施交通保障储备物资十二次主管机构法律责任保障队伍军事机关国防交通建设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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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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