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十二次外国合营者营业执照企业合同外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全部资本工商行政管理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6年9月3日(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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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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