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的说明——2015年10月3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作者:陆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际海底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深海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及其资源确定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