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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6年2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意见修改意见资源勘探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发法草案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4日下午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月25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海洋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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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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