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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2015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作者:张少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债务管理风险防控政府债券政府举债债券发行融资行为或有债务人民银行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政府债务,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举债缺乏规模控制、融资成本高企、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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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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