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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4月2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作者:丛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品安全法法律委员会审议意见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等对食品安全标准、网络食品交易管理问题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吉林、黑龙江调研,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4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1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对现行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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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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