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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4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通则法律委员会审议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8日下午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解释职权,对民法通则、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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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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