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6日上午对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8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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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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