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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作者: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改革工作第二十次会议国务院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林权制度改革

摘要: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有林地45.6亿亩,其中集体林地27.37亿亩。新中国成立后,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四次变动:一是时期的分山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稳定山权林权、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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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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