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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8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作者:胡康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法律委员会修改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议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教育科学文化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2日下午对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2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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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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