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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作者:杨景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委员会审议意见修改意见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

摘要: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4日上午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2月26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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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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