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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作者:李重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委员会审议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全国人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城乡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进一步修改草案,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9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0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城乡规划法是必要的。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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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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