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景宇法律委员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改稿审议意见国务院法制办
摘要: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13日上午,各代表团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是可行的,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草案修改稿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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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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