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景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修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改稿选举
摘要: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13日上午,各代表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是可行的,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委员会于3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成熟,建议不再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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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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