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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6年4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作者:蒋黔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义务教育法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改情况审议意见汇报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专家的意见;并就几个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反复交换意见,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4月IO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2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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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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