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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6年4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作者:李重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十次会议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工作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几个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反复交换意见,进行研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法律委员会于4月1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2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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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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