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香港特区香港社会立法会
摘要: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现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作说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CN:11-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