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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级蚕品种审定工作的通 农办种〔2019〕19号

蚕品种畜禽遗传资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蚕桑业全国畜牧总站持续健康发展畜牧法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畜牧总站:为进一步规范蚕品种审定工作,推进蚕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蚕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部级蚕品种的审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负责部级蚕品种审定的组织工作。蚕专业委员会承担部级蚕品种的初审工作。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蚕品种试验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开展部级蚕品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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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现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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