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gcp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
摘要:农办牧[201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按照《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批准的兽药临床试验如需延期,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如发生试验方案内容等变更,应向原批准机关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延期申请以及变更报告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现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