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委员会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办公厅农村江苏省答复
摘要:农办政函[2018]52号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农药管理条例〉中“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予以释义的请示》(苏农法[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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