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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生物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渔业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损害赔偿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产)局:近年来,流域开发和港口、码头、航道等工程建设,加剧了对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威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受到破坏。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明确,“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订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并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为进一步明确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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