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桑蚕种抽查结果蚕种质量农业通报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
摘要: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河北省林业厅,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保障桑蚕种质量安全,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我部委托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对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3个桑蚕茧主产省(区、市)的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进行了质量抽查。现将有关隋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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