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农业部办公厅畜牧兽医局兽药生产销售收入经营活动广东省
摘要:广东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对(兽药管理条例)“违法所得”予以释义的紧急请示》(粤牧[2014]2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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