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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产品名录组织修订动物产品动植物疫病公共卫生安全渔业生产动植物病原体动物源性官方机构邮寄方式

摘要: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现予以。该名录自之日起生效,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992)农(检疫)字第12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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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现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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