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诊疗活动动物卫生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发证机关兽医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十六条乡村兽医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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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现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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