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黑龙江农垦培训质量预拨原则同意实施方案转移就业培训项目监管行业技能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财政(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厅(局、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尽快启动今年的培训工作,财政部于3月初已将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预拨各地。你省(兵团、局)上报的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经农业部和财政部审定,原则同意。请根据实施方案,抓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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