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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作社法工作通知章程规定市场主体地位合作社建设出资方式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经营基础盈余返还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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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现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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