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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法律职业资格台湾省中国职业管理交流合作人员往来合法权益融合发展

摘要:《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军2017年9月21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36号公布)为了推进大陆与台湾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决定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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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CN:11-16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刊载国家公布的法律文件、法令和政府公开的决议、命令及批示,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和任免人员名单;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及我国政府发表的声明、公报等重要外交文件;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和决议、命令等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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