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消防队伍建设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 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是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是企业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对于增强企业抗御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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