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声琨消防安全管理集贸市场公安干警公安机关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要: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993年9月24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和1994年12月25日实施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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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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