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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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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完善火灾事故调查的内容和程序,公安部决定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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