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黄碱复方制剂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定罪处罚公安部
摘要:法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从源头上惩治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人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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