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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联合账簿境内销售征收范围管理办法三厂直属机构财政监察专员成本费用中外合作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部分石油开采企业就全面、准确地执行该《办法》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就征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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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CN:11-44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主要刊登全国人大、国务院及财政部制定分布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与财政部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条例和管理办法,以及财政数据和财政职能、机构调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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