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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产品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税号税则号国家税务局金属硅具体执行时间稀土氧化物稀土盐钼矿

摘要:<正> 2005年4月29日财税[2005]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具体税号见附表1。二、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税号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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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CN:11-44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主要刊登全国人大、国务院及财政部制定分布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与财政部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条例和管理办法,以及财政数据和财政职能、机构调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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