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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索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作者:赵爱琴施工合同管理索赔机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用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

摘要: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一般是以委托监理合同和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业主、监理、承建单位联系在一起,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为实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共同努力。因此,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而遭受损失时,应向对方提出工期和造价的索赔。有经验的承包商无不投入众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充分熟悉和研究合同,把合同作为施工管理的核心,时刻捕捉寻找索赔的机会,以弥补因采取低价中标策略所带来的风险,并获取更大的利润。而监理工程师、业主管理人员也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抓住一切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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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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