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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香港互认基金 价差所得3年内不征税

内地与香港个人投资者基金份额互认买卖价差征税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内地香港互认基金的税收政策。根据《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其价差所得在3年内暂免征收个所税,通过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扣缴20%个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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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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