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甘肃省环境影响后评价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政府办公
摘要: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提出,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据《计划》,甘肃省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印刷》(双月刊)创刊于1938年,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主管,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1701/TS,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455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1091 评论 48
人气 288912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4013 评论 55